法学随笔2:立法是技术和决断力的问题

shiningsnow 发表于 2007-04-26 14:58:07

最近忙死了,就随便写写这种东西凑凑数吧
等我把模拟法庭搞定,等我把论文搞定,等我把高口搞定,等我把驾照搞定,等我把团刻的事搞定……
sigh,我好像搞不定那么多东西的样子……

反正也似该写写自己专业的东西,老是不务正业也是不对的
想写这个题目很久了,因为前一阵子看物权法看得火大,所以又想起来
所以还是从物权法开始说吧
虽然莫谈国事是原则,不过谈谈立法技术问题应该没啥吧
现在立个法还要全国征求意见呢——虽然一征求就征求出事来了……

按我们某老师的说法,这次通过的可能是所有稿子中最差的一稿
我没看过所有稿子,所以只能表示谨慎同意
现在过的这一稿,给我的整体印象就是:很敷衍
在敏感的问题上畏首畏尾,一味想要寻找让所有人都满意的办法
并且在找不到的时候索性缩回去,留着这些问题不管了
与我的角度,我可以理解立法是政治行为,是利益博弈
可以理解有些东西现在还不能放进来
有些事情还需要等待,时机还不成熟
这些都很正常,我都能够接受
但是……政府行为就放到公法里去嘛,放在私法里干嘛?
某种程度上而言,这都不能算是立法技术问题
根本就还没达到那么高深的层次~~这是傻,傻而已~

而对于那些我能够理解的东西
比如说还是傻乎乎的分了三种所有权,还是遗失物交公,诸如此类
某种程度上而言,我还是比较失望的
——虽然本来也并不是抱着太大的希望就是了
怎么说呢,立法者表现得……缺乏勇气和魄力,或者说,决断
这么想着的时候,我会怀念我们家拿破仑陛下和他的民法典
法国民法典从立法技术上而言其实并不出众
其意义是无可取代的,但后来作为样本出现的更多的是德国的法典
但是我们家陛下的法典是不朽的,因为革命性,因为跨时代
当然这由很多东西决定,比如说当时的历史环境
但去看很多回忆录之类的东西的话
就可以看到当初我们家陛下是如何在一些争议条文上“独断独行”
而这些条文后来几乎都成为了基本原则性的条文

某种程度上,我并不是很愿意夸大我们家陛下在法典上的作用
陛下毕竟是军人,不是法学家
我并不愿意把我们家陛下和循规蹈矩的法条联系得太紧密
在某种情况下,他会很干脆的蔑视法律,当它不存在
——要强调的是,我欣赏这种作风
但是他那种很干脆的军队式的作风作用于整个立法过程中
使法典在当时那么混乱的情况下能够迅速的完成,并且成为经典
我并不期待这样的决断力能出现世任何立法者身上,这没有可能性
但是……我不能说我不向往……sigh,多说无益……


相关日志:

收藏: QQ书签 del.icio.us 订阅: Google 抓虾

最新评论

发表评论

* 昵称

已经注册过? 请登录

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

Email
网址
* 评论
表情
 
 

分类小组论坛
杂谈, 娱乐、八卦, 文学、艺术, 体育, 旅游、同城, 象牙塔, 情感, 时尚、生活, 星座, 科技

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,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,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.

相关法律法规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